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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调整)价格、收费标准
核(换)发《收费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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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制定(调整)收费标准申报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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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收费许可证申请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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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调整)价格、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 2006-12-17
1、制定(调整)商品价格:
(1)单位的申请报告;
(2)填写《制定(调整)商品价格申报表》一式二份;
(3)《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4)产品质量检验证书复印件;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制定(调整)服务性价格:
(1)单位的申请报告;
(2)填写《经营性服务收费申报表》一式二份;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1)填写《制定收费标准申报表》一式二份;
(2)申请文件一份(打印件);
(3)收费立项依据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退回,下同);
(4)批准成立机构的文件和有关的证、照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有财政拨款的申请单位,提交财政拨款预算资料一份;
(6)框算收费成本构成和收支测算材料说明一份;
(7)提供成本构成的有关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4、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1)填写《调整收费标准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申请文件一份(打印机);
(3)原收费文件和申请项目上年度的收支成本资料各一份(复印件);
(4)单位收支财务报表原件和复印件;
(5)提供成本构成的有关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5、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受理之日起按以下承诺期限进行审批:
(1)属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十个工作日内核实其社会平均成本和提出意见后报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2)属市物价局审批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十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不能在承诺期限内作出决定的,须局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时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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