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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务 公 开 制 度

 
发布时间: 2006-12-16

 
 
   第一条 为更好地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强化群众监督,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改进部门形象,并进一步加强机关民主政治建设,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加强机关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行政,以公正、便民和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以监督、制约行政权力为着力点,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树立勤政、务实、高效、廉洁的政府形象,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 政务公开包括向社会公开和向本机关干部职工公开两方面。
    (一)向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本局职责权限、办理事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期限、办事结果、办事纪律、监督和举报电话。
    (二)向本机关干部职工公开的主要内容: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干部任用考核、奖惩情况;领导干部轮流值班安排;干部职工每月考勤情况;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条 政务公开的形式
    (一)各股室、中心、所将本部门业务内容上墙公示。
    (二)实行挂牌上岗,局统一制定上岗牌,向群众公开办事员姓名、职务、身份、工号。
    (三)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物价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相关业务办事程序等。
    (四)通过会议、文件、黑板报等形式,向机关内部干部职工及时公布有关事项。
    (五)设立举报电话:价格违法案件举报电话12358,行政投诉举报电话62932361。
    第五条 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任成员组成的“市物价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政务公开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把推行政务公开列入重要工作日程。
    第六条 全体物价干部职工要认真领会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落实,要充分运用民主权力,积极参与监督,共同努力,使政务公开成为一项基本的工作制度,成为物价干部开展工作的一项基本要求。力争把物价局机关建成为“门好进、话好听、脸好看、事好办”的文明机关,把物价干部队伍建设成为“政治合格、业务精湛、工作勤奋、政治清廉”的过硬队伍,将我市物价管理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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